投诉餐厅违规收取餐具费不是小题大做
在外面吃饭,你注意了吗?每次结账的时候有没有餐位费和餐具费。国家早已规定,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的餐具。这次陈先生在抚顺一家饭馆就餐,服务员直接放上5套餐具,结算时收取了10元的餐具费。于是陈先生向饭店提出质疑,但饭店还是强调,消费者已经使用了收费餐具就得付费。第二天,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,商家最终退还餐具费还补偿了交通费。(8月10日《辽沈晚报》)
不得不说,事情真的很小,一共就区区10块钱的事,就算加上补偿的交通费,可能也不过百十块钱。可以说,对于去饭店吃饭的客人来说,谁都掏得起这十几、百十块钱。话说回来,就算不要饭店退补的这点钱,消费者的日子也照样能够过下去,甚至基本上不会受到什么影响。
那么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,到底该不该较这个真、磕这个理?其实这样做是非常合理也非常必要的。
首先,于理来看。国家既然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,那么商家就该在摆放收费餐具前向消费者明示,提醒消费者这个餐具用了要收费。可是抚顺这家饭店显然并没有这样做,而是直接摆放餐具,并无任何提示,然后在结账时却又收取了10元餐具费,这是没有道理的乱收费,实质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消费欺诈。陈先生较这个真,不是胡搅蛮缠,而是合理合法的。
其次,于己来说。维权无大小,作为消费者,只要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伤害,就不应该保持沉默或是忍气吞声,或是安慰自己“算了”。试想个人对自己的权利保护都不重视,那还能指望引起商家的重视和尊重吗?陈先生到饭店就餐,店方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,违规收取顾客的“餐具使用费”,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。而且当陈先生提出质疑之时,饭店依旧不予理睬,对此还真有必要较个真。相信陈先生不是为了这10块钱维权,而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商家的恶劣态度讨个说法。
再则,于人而言。消费者在个案中采取维权行动,其意义并不止在于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在另一方面其实也有益于他人的权益保护。因为只有每一名消费者都敢说站起来向商家的侵权行为说不,才能共同营造诚信守法、童叟无欺的消费环境。相反,如果很多消费者在遭遇侵权和不公正对待时,都选择默认,那些商家还不愈发肆无忌惮?如此一来消费环境、经营秩序只会越来越无序,各种侵权欺诈现象只会越来越猖獗。
在这起事件中,虽然涉及侵权金额并不算高,甚至可以说微不足道,但是从现实来看这种随意收取“餐具使用费”的隐性侵权确实非常普遍,如果消费者都不来较这个真,那最终相关禁止性规定将会成为一纸空文,而商家的不合理做法反倒会成为一种“惯例”。
至于有些人所担心的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更是完全没有必要,因为商家若是将餐具费转嫁到菜品上,这样起码没过去那么明目张胆了,而且也会构成一种价格欺诈,不仅有新的违法风险,消费者自然更会用脚做出新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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